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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明确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9-06-03

关于明确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

关于 明确 201 9 年职工养老保险

相关 问题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税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税务局,中央 驻疆 各单位:

根据 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需要,现将 自治区 201 9 年职工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 201 8 年全区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为 64705 元( 5392 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

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三、 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9251元。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此 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及待遇核定 工作。

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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